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修订后的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并明确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《规定》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。其中,关于“公众账号不能随意发布新闻”的相关条款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。
本次修订的《规定》明确指出,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,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。这意味着,从6月1日起,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公众账号(包括自媒体平台上的各类账号)将不得自行采编和发布涉及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、评论,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、评论。
这一调整的核心在于明确了“新闻信息”的服务主体资格。根据《规定》,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三类: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,二是转载服务,三是传播平台服务。提供前两类服务的,必须是新闻单位(含其控股的单位)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。这意味着,具备独立采编和发布资质的,主要是依法设立的报刊社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通讯社以及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新闻单位。普通公众账号不具备新闻采编发布资质,其角色被定位为“转载”和“信息传播平台”,转载新闻信息时必须注明来源,确保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,并且不得歪曲、篡改原新闻信息内容。
新规的出台,是适应互联网发展新形势、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举措。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,各类公众账号、自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,极大地丰富了信息传播渠道,但也带来了信息真伪难辨、谣言传播、标题党泛滥、侵权转载等一系列问题,特别是在涉及重大公共事务和突发事件时,不实信息或片面解读可能误导公众,影响社会稳定。新《规定》通过强化资质管理和内容源头管控,旨在遏制这些乱象,提升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真实性、客观性和专业性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对于广大公众账号运营者而言,新规并非意味着“不能发声”,而是划清了“新闻”与“非新闻信息”的界限。运营者依然可以分享知识、经验、生活见闻,进行文学艺术创作,发布消费体验、市场分析(非证券投资建议类)等非新闻类信息。关键在于,在涉及前述社会公共事务和突发事件的“硬新闻”领域,必须严格遵守转载规范,尊重原创新闻作品,不得冒充新闻媒体自行采编。平台方也需要承担起主体责任,健全信息发布审核、公共信息巡查、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。
新《规定》的实施,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迈向更加法治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它有利于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,促进形成良性互动的网络舆论生态,同时也对新闻内容的专业性和可信度提出了更高要求。公众在获取信息时,也应增强辨识能力,优先选择权威新闻来源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信息传播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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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20 05:48:53